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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实验室建设立项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1-04-13  来源:   点击量:

一、进一步推动实验教学改革,加强对实验室建设的项目管理,实验室建设采取项目立项管理办法。各院(部)结合学科专业发展方向和实验教学培养目标,认真进行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学校按照“统筹规划、集中投资、重点建设、资源共享”的方针进行建设。

三、实验室建设项目实行院(部)领导下的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及其项目组主要成员承担建设项目。

四、实验室建设立项管理工作主要由实验室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立项申报、项目审批、项目实施、验收等环节组成。

五、各院(部)根据学科发展规划、各专业教学计划,制定详细的实验室建设立项规划,将建设立项规划报实验实训中心

七、各院(部)根据所制定的实验室建设立项规划,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下一年度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认真填写《实验室建设立项申报书》。

八、各院(部)组织专家组(或本单位学术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估、论证,并根据轻重缓急进行排序,将申报书报实验实训中心。

九、各院(部)应高度重视我校对上级部门的实验室建设申报工作。

(1)学校成立以分管校领导为组长,以教务处、实验实训中心、财务资产处、后勤处、相关院(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领导小组,加强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领导。

(2)学校成立以分管校领导为组长,以教务处、实验实训中心、财务资产处、后勤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院(部)的专家学者为成员的实验室建设立项申报课题研究小组。

(3)各相关院(部)成立实验室建设立项申报小组,认真学习和领会申报文件要求,认真填写实验室建设立项申报书,并按时报至实验实训中心。

(4)实验室建设立项申报课题研究小组对各院(部)提交的申报书按申报要求进行评审,筛选出相应数量的上报项目。项目确定后,组织相关人员外出考察学习,在认真领会相关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组织论证材料和填表,力求论证严密、科学合理,确保申报项目能得到上级部门的财政支持。

十、学校实验实训中心牵头,会同教务处、财务资产处、后勤处组织成立项目论证校内评审专家组,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招生规模、学科专业设置、教学计划以及实验场地、资金、实验技术人员配备情况等因素,对各院(部)呈报的立项项目进行必要性、可行性论证,提出初评意见,并呈院务会审批。

十一、各院(部)项目负责人根据学校确定的立项建设项目,组织相关实验教师与实验技术人员,在广泛开展调研工作的基础上,详细论证拟购置设备技术指标、参数、配备数量及实验室改(扩)建方案,制定建设项目实施计划,将计划书报实验实训中心。

十二、根据建设项目的学科门类和专业性质,学校实验实训中心负责牵头组织成立由财务处与后勤处、教务处及校内外相关专家组成的业内咨询专家组,对各建设项目实施计划进行论证,论证的基本内容包括:实施计划中仪器设备的配备标准(进口与国产设备比例、贵重与普通设备比例)、仪器设备配备数量、配套的房屋面积、可提供仪器设备的生产厂商(供货商)、产品价格等,初步确定项目所需经费额度,报院务会审批。

十三、建设项目实施计划方案一经确定,一般不得更改。如确需更改,应提交详细的变更方案和充分的变更论证,经实验实训中心和财务处、后勤处批准后方可执行。

十四、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需提交项目执行情况总结,全面报告项目执行情况以及工作成绩和存在问题。

十五、实验实训中心会同有关单位及专家对已经完成的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在项目建设周期完成后进行,主要验收项目包括设备到位情况,任务是否按要求完成,设备安装、调试、运行是否符合立项要求。第二阶段为跟踪检查和效益评估,时间安排在项目运行一年以后,对实验室建设项目情况,进行投资效益的全面评估。

十六、项目验收和投资效益的评估情况,将作为对该实验室后续投资建设的主要依据。对完成较好、达到预期效果、投资效益高的项目,在后续投资时可重点考虑,成绩突出者可申报优秀实验技术成果奖;对完成较差、设备利用率不高甚至长时间闲置、无明显投资效益的项目,不再投资建设,并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十七、实验室建设项目的实施应严格遵守学校的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十八、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实验实训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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