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开展2017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要求,为加强学院实验室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强化学生实验室安全与实验环境卫生保护意识,保障实验室正常的教学和科研活动,建立实验室安全教育的长效机制,提高师生应对实验室突发安全事故的能力,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结合我院实验室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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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进入实验室人员的资格要求,避免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进出实验室或承担相关工作内容所造成安全事故。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清洁、设备管理等在实验室内从事活动的人员,包括我院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实验课教师、实验室管理技术人员、科研技术人员、卫生保洁等人员的准入,未经允许,实验室不允许无关人员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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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所有进入实验室内的人员,必须接受相关实验仪器设备的安全知识、法规制度等相关内容的培训学习,并通过安全准入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进入。
第四条各分院(部)应对实验室相关安全制度进行宣讲培训,并组织学生及授课教师参加安全准入考试。
第五条 实验实训中心对进入实验室的人员进行检查/抽查,对未取得准入资格进入实验室的人员,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外来参观人员,经实验实训中心负责人同意后,在实验室管理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实验室参观。
第七条经批准的来实验室协作、维护和仪器调试(或维修)的外来人员必须由实验室管理人员陪同。
第八条学习培训内容
1、国家和地方关于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方面的政策制度及法律法规;
2、学院内有关实验室安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
3、实验仪器设备的检查、操作、维护、保养等相关知识;
4、实验室安全消防知识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
第九条学习培训方式
我院实验室安全准入学习方式采取集体宣讲、在线学习、在线考试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通过实验室安全准入考试系统在线学习(简称在线学习);
2、通过实验室安全准入考试系统在线考试(简称在线考试);
第十条获得准入资格的条件与流程
1、各分院(部)组织集中学习;
2、在线学习时间累计达到6小时;
3、在线考试成绩合格;
4、在线下载安全责任承诺书,打印签字后,交各分院(部)或实验实训中心备案,获得准入资格。
第十一条 外来进修、实习、参赛等非本院人员,须经学院分管院领导批准,并参加实验室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后,在实验室管理人员指导下进行工作内容。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实验实训中心负责解释。